2008年3月27日 星期四

罪疑惟輕九總統

昨天抽空上網閱讀馬英九特別費案起訴書全文,其中共用了九句

〈依罪疑惟輕原則〉,看了好生佩服,多麼寬大的檢察官。

   以一個小老百姓的觀點來看此事,這讓我回憶起多年前的一件往

事,我的女兒因疝氣動了一個小手術,當時我服務的郵局對此有補

助,另外我也申請了學生保險給付,兩者合起來的金額超過應付款

,我乃將多出的錢退給郵局,因為我認為不該因此事而“獲利”。

我想這就是台灣人的本性,我覺得自己應該付出一些才會心安。

   就一個小老百姓的想法來看特別費,做為一個市長,應該有專人

處理特別費帳目,這筆款項應是每個月都清清礎礎,當月花完了不

能再支用,同理來說,沒花完就變成下個月的費用,待用完再請領

當月費用。像馬市長這樣把特別費當例行性的費用入帳,就是馬馬

虎虎了。在案發後再捐出的錢,應視為不必用到的費用,應將此筆

金額繳回國庫才是正確的作法。檢察官〈審酌此犯罪後之態度予以

從輕量刑〉,實是對於馬市長太寬厚了。小老百姓認為檢察官應追

回此款繳回國庫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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