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11日 星期五

感謝世上所有的母親

孩子對於我10日的網誌內容,關於里長私下對我的幫助,我的批評不夠厚道,今天加以修正,因為終究這網誌是公開的,我也覺得原來的表達不是我的真意。
今天想說的是,我想這世界上我最該感謝的人是兩個母親,我自己的母親和我孩子的母親。在我的記憶中我曾想過,宗教對殺生的觀念對我的影響,跟母親有關的是食物的問題,也許慶幸母親沒有接收這些訊息,使她為我們準備食物那麼自然,像小時候看母親宰殺雞鴨,是為了一家人生活所需,難道她不曾覺得殘忍,或是她無怨的為家人承擔?依我對母親個性的瞭解,應是屬於後者。我們自以為是的仁義道德之背後,卻有人默默的為你承受罪惡。
年歲漸長之後我曾領悟,所有食物,包括動植物都是有生命的,像出家人那樣的執意於素食,其實只是程度上的問題,要做到真正的仁心,應該結束自己的生命才做得到。自從看過Discovery   介紹生命誕生的過程,我有了很大的領悟,到底生命是怎麼一回事,那生命誕生之初幾億個沒有機會做人的精蟲,不也是生命的一種?包括我們體中,生物界許多幫助我們消化的好的壞的細菌,它們不也都是生命?我們能做到如何仁慈?現在的我覺得,保持那種仁心是一種高尚的思想。我對於食物的原則是,不要刻意的追求美食,不要貪圖口腹之慾去害生,做到這種程度就好了,人類的生命和所有生物,不都只是造物者的把戯?

2008年4月10日 星期四

開庭了,沒事了,不好玩

3月22日的傻事,今天下午出庭應訊,心想對方要是撤銷告訴就算了,要不,也很想跟它玩玩呢!準備了一篇自白書,除了辯白,也想請法官主持公道。結果聽原告(國民黨竹山黨部主管)陳述了我在廟口嗆聲的情形,還說要我去給他們敬酒陪罪。法官告知如果不撤銷,連縣長都可能要被傳訊當證人,我只說了幾句話法官就催促對方撤銷告訴,怕我的陳述節外生枝。我準備好的供詞無用武之地。實在是怕家人擔心,我真的很想跟這案玩玩。首先,經我查詢法條,原來選舉廣告物是因為法律假期沒人管,其實是違法的。那麼我被送辦應是寃枉的事,我被困派出所一天也是委屈的事。還有我割除的廣告物內容:〈農民年金縮水,馬蕭幫你要回來〉,是不正確的事,應可告他們做不實廣告意圖使人不當選,這是可以提告的。而且我的案件之證物正是此布條。如果我們有個正義的司法體系,應該可以還我清白,而不是白白的被告了事。我期待台灣出個有正義感的檢察官,對於馬特別費案起訴,應可使馬英九的總統夢碎,可惜台灣不可能出現這樣的事。那樣的期待終究只是我的幻想。
這件事引發了一些小揷曲,第一是一些關心者只是要我採取低姿態,要我息事寧人,要當做做錯事的小孩一樣的認錯就好了。我知道大家是關心,但我覺得這就是台灣人被欺侮最大的原因,明明沒做錯事卻要裝委屈。第二件是我在前天晚上才知道,本里里長在當晚國民黨的慶功宴上為我向那些國民黨的爪牙敬酒賠不是,原來這些人是要求我去向他們敬酒賠不是才願意撤銷告訴,里長知道我不可能做這種事,委屈的向這些匪徒猛賠不是。我當然該感謝他的好心,但是我感慨台灣人為什麼就這麼犯賤?沒做錯事卻得向可悲的走狗示弱?
這件事結束了,此次總統選舉與我的關係也在此結束了,我看很多人對這樣的選舉結果也沒有什麼影響,那麼是自己多慮了?世間本無事,庸人自擾之,自己終究也是庸人一個。人間事,遊戱一場?往後的歲月,還得玩下去,只是一片茫茫在眼前。當你看清了造物者的把戱,之後還有什麼生趣?

2008年4月7日 星期一

偶然得到的醒悟

今天的自由時報B8版〈兩性異言堂〉內容是一位已經公證結婚的女性為著〈公開儀式請客〉的經濟問題而煩惱。我給了這主編寫了一封E_mail,談談自己的經驗。
下午小睡了一下,醒來時被鄰居辦喪禮的儀式聲音和遠處廟會的野台戯的吵鬧聲所擾,卻給我聯想到早上所發的郵件內容,我突然幡然大悟。我想起從小自今的生活,原本人的基本需求是延續生命,事實上所有生物也只是為維持生命而活動。我的內心深處只是隱藏這個指令,那麼其他追求更美好的事務的願望,我覺得手段都要〈合理〉。就從結婚這事來說,我認為人類文明的進展,要求結婚有個儀式,不過就是要一張男女可以合法相好的執照。衍生出來的活動都是多事的人類創造出來的。這人類結婚,入厝,喪禮,可以公開的向人要紅包,白包,在我生長的過程中,感受到這種習俗,有時候在某種程度上是一種野蠻的習俗。就一般的行情,送個紅包換來一餐美食無可厚非,對於親戚而言,卻是一個殘酷的負擔。我記得早年我大姑的兒子在北部買了房子要入厝大禮,這對於父親兄弟來說是個嚴重的喜事,這做舅舅的紅包,在台灣的習俗,是要很大包的。我這位表兄也很會賺錢,好像隔不了幾年又聽說要入厝了,人家還是毫不客氣的要紅包,我這位表兄,印象中共入厝了三次,好像後來我們就不再給他包紅包了。我也是在稍懂人事後發現都市人在喪禮場合公開擺著一個〈收付處〉來收白包,第一次看到覺得怪怪的,好像公然勒索,跟小時候把紅白包交給當事人那種有感情的感覺不一樣。後來這種紅白場合公開擺桌收錢變得見怪不怪了。就因這種感受,我在三十年前結婚就是用公證結婚,我是覺得因自己結婚而讓親人困擾是很殘忍的事。很奇怪的是很少人會這樣替人想,我雖然不跟人要賀禮,卻不敢不包給人家賀禮。儘管如此,我還是會很堅持我凡事簡單為原則,別人要怎樣就隨他去了。
剛剛的大悟就是,原來所有的困擾都是好事的人自找的,這世界也因這樣而多采多姿,讓自己好好做個欣賞者,也不必要求人家跟你一樣,因為每人都像自己一樣就不好玩了。古人早就說了:天下本無事,庸人自擾之。我想就把這個想法深植在內心深處,我也不會再為自己的不求上進感到愧咎了。

2008年4月2日 星期三

生在不對的國度

昨天的報紙,有兩項值得我在今天加以評論的。
第一件是有學童被強迫去向神明謨拜。這讓我想起多年前參加活動,被導引去參觀中台禪寺,進去後遇到的景像是女尼引導向佛祖獻華(花),當然那是要『付錢』的。我當時想,如果我定力不過,我會拒絕嗎?我想像著是怎麼樣的訓練讓這些女尼會做這種行為?我參觀了這個禪寺,我的整體印象是『好宏偉的廟店』!宗教洗腦的力量實在可怕,聽說要捐錢給此寺錢數要夠高才能親交『高僧』。我們社會中許多現象實在是我不能理解的,只能說尊重人的信仰。像那小學生被強迫拜神,和早期學生聽到『蔣公』要立正站好,還有見到蔣像要敬禮的教育,是否有似曾相識的感覺?
第二件是自由廣場阮銘先生的文章提到:丹麥已無窮人,前年發生一宗〈三十年來最大賄賂案〉,是一位低階移民官收受中國留學生約合廿三萬新台幣的賄賂。這個訊息讓我多麼的驚訝!我們的國度距離那種境界是多麼遙遠?照這個國家的標準,我們選了一個非常嚴重貪污的總統(馬總統的特別費案還沒終結)?我想我是應該生在這種地方才會活得自在吧?難怪我會活得那麼痛苦,如果是生在那樣的國度那麼我的許多想法和行為準則就不會自我懷疑了。我以為自己心中理想的國度只是烏托邦,卻不知人間真有這樣的國度。真的是走錯天堂投錯胎?